規範一 教育目標

系所教育目標
1 厚植資訊基礎專業知識及問題解決能力。
2 培養獨立思考及創新能力。
3 培養溝通、協調及合作能力。
4 孕育人文關懷精神及能力。
5 培養自主學習能力。

學生核心能力
1 運用資訊工程技術知識的能力。
2 資訊系統分析、設計、實作及維護的能力。
3 獨立思考及創新的能力。
4 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。
5 專案規畫及執行的能力。
6 口語表達及文件撰寫能力。
7 人文視野及關懷能力。
8 自我反思及自主學習的能力。

規範二 學生

本規範主要為評量學生於教育及畢業生品質與能力,主要包含以下各項要點:
1. 教職員與學生成員統計。
2. 達成資訊工程系所教育目標之規章與制度。
3. 鼓勵學生參與學術交流與學習之措施及辦法。

規範三 教學成效及評量
規範四 課程之組成

本規範主要為課程設計、課程規劃與教學相關評量,主要包含以下各項要點:
1. 學程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,且至少應包含數學及基礎科學、工程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三大要素
2. 課程規劃與教學須考量產業需求,並能培養學生將所學應用在工程實務的能力。

規範五 教師
本規範主要為評量學系教師,主要包含以下各項要點:
1. 教師人數及現況。
2. 教師參與制訂與執行研究所教育目標。
3. 教師學歷及專長。
4. 教師與學生之間互動與輔導學生成效。
5. 教師與業界交流之執行成效。
6.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之管道與鼓勵措施。
7. 提升教學品質之措施。
8. 學術研究計劃。
9. 研究成果發表。
10.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活動及專業組織。
規範六 設備及空間
規範七 行政支援與經費
規範八 學系認證規範
本規範主要為評量學系領域,主要包含以下各項要點:
1. 系(所)認證規範適用於大學部及研究所學位學程。
規範九 研究所認證